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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本部暨所屬各單位法制司 (室) 對於法規資料之管理如左:
一、新頒法規,按分目編號之順序放入資料袋。
二、修正之法規,將原資料加蓋「已修正」之戳記,並將該修正之法規資
料,附於原資料之上,仍放入資料袋內,以保持資料之完整。
三、廢止之法規,將原資料加蓋「已廢止」之戳記,並註明日期、文號、
仍放原資料袋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