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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8 條
制定之法規發布時,應於法規名稱之後註記發布機關、日期及文號;經上
級機關核定者,並應註記核定機關、日期及文號。
修正之法規發布時,應於前項註記之後,再予註記修正條文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