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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部暨所屬各單位之法制業務事項如左:
一、法規制定、修正、廢止之管制與審核。
二、法規之整理計畫。
三、法規之動態登記、統計及動態之調製。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管理。
五、適用法規所生疑義,提供法律意見。
六、其他法制有關事項。
前項法製業務,由其法制單位或法制官或指定專人掌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