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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法規編章應依左列原則編排:
一、總則。
二、重要規定或特別規定。
三、次要規定或例外規定。
四、補充規定。
五、獎懲規定。
六、臨時或過渡規定。
七、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