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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法規依其性質分目如左:
一、組織。
二、處務。
三、政戰。
四、人事。
五、兵役。
六、保險撫卹。
七、服制旗章。
八、作戰。
九、教育訓練。
十、後勤。
十一、交通通信。
十二、主計財務。
十三、軍法。
十四、醫務。
十五、留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