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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法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法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軍法法規疑義解答及制定、訂定、修正、廢止之建議事項。
三、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之行政督導事項。
四、軍法教育之規劃與督導及預防官兵犯罪事項。
五、軍法、軍事監所及軍法醫人員之培訓考核事項。
六、軍法人員之經歷管理事項。
七、軍法行政業務及軍事監所之管理及督導事項。
八、輔導現役軍人與軍眷之民刑訴訟、調解及調處事項。
九、現役軍人及軍眷之法律服務事項。
十、軍事監所之生產作業督導事項。
十一、軍事犯之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事項。
十二、軍事犯假釋之審核、保護管束業務督導事項。
十三、國軍部隊法律顧問之甄選及對外訴訟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軍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