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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戰略規劃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長程戰略情報資料之研析事項。
二、國家整體戰略環境之研析事項。
三、國防安全及區域軍事安全事務之研析事項。
四、國防軍事事務革命趨勢之研析事項。
五、科技發展及未來威脅之綜合研析事項。
六、未來戰爭型態及趨勢之研析事項。
七、未來作戰概念之研析事項。
八、國防願景之規劃事項。
九、國防政策之建議事項。
十、國防安全之危機預判及政策指導事項。
十一、軍事戰略計畫之規劃事項。
十二、建軍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十三、國軍計畫預算制度之研修及推動事項。
十四、軍事及戰略意見之調查事項。
十五、國防報告書之編纂及發行事項。
十六、國軍兵力整建計畫之規劃事項。
十七、國軍軍制之研訂事項。
十八、國軍總員額之規劃、分配及管制事項。
十九、國軍將級單位新增與裁撤之研訂及核議事項。
二十、國軍編制裝備表之核議事項。
二十一、國軍施政計畫結構編號之核議事項。
二十二、本部與所屬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核議事項。
二十三、國軍主要武器裝備系統選擇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十四、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分配額度建議綜合事項。
二十五、國際軍事事務合作政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十六、國際戰略情報之需求建議及運用事項。
二十七、軍事決策會議 (政策小組會) 之綜辦事項。
二十八、戰爭資源協調中心編組及設備規劃事項。
二十九、其他有關戰略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