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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訴願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調查、審議及決定事項。
三、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四、訴願再審案件之調查、審議及決定事項。
五、行政法院有關本部訴訟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行政院與行政法院有關本部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聯繫事項。
七、訴願案件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八、部長交辦行政救濟之研究事項。
九、兼辦本部公務人員復審業務及案件之審議事項。
十、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之遴聘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訴願及復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