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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史政編譯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史政、編譯政策、制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軍事史籍、資料蒐集、編纂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外文軍事書籍、刊物、資料之譯印及發行事項。
四、外文軍語之統一譯名事項。
五、國軍軍事學術刊物之督導及評鑑事項。
六、國軍重要軍事設施及裝備命名之核議事項。
七、國軍歷史文物蒐集、管理、展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國軍史料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國防部圖書館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史政編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