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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國軍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後備部隊編組、選充、召集、訓練與動員整備之規劃及執行。
五、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六、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縣(市)政府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全民防衛動員及軍事動員業務之整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