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銷售與本院業務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免徵營業稅。
本院承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製)計畫,免徵營業稅。
本院因業務需要採購之貨物,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者,準用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本院進口專供軍用之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其他專供軍用之物資,準用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