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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軍法行政之監督,依下列規定︰
一、國防部部長監督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
二、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署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三、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四、高等軍事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署與所屬下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五、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署及其分院檢察署。
六、地方軍事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