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防部因軍事審判業務需要,特設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本準則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
一、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二、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
三、最高軍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