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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學院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新聞處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總務及職業安全衛生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職業安全衛生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室:掌理研究發展、學術交流合作推動、委託研究計畫申請、推展專題研究、學術講座、推廣教育學分及非教育學分班等相關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提供等事項。
七、動物中心:掌理動物飼養、管理及提供動物實驗技術、資訊、人員訓練等事項。
本學院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立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