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聯合後勤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置執行長、指揮官、總教官、總隊長、處長、副處長、組長、主任、
副主任、副指揮官、主任教官、廠長、大隊長、教官、輔導長、參謀、副
廠長、所長、連長、中隊長、軍醫官、隊長、副隊長、排長、區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