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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聘七等,由教師兼任;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