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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督察、艦艇檢驗、軍醫與法律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務、一般行政、史政編譯與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軍事情報分發、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作戰整備、部隊訓練、準則發展運用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後備動員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後勤事務協調、管制、督導;軍品管理與軍種專用後勤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建軍政策與武器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事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