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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機構須特別注意時效,應根據預定開工或使用之日期而推算其計畫審
查、外匯申請、採購、運輸、報關、安裝、試車等所需之時間,提前辦理
申請,不得藉詞申請審查時太久而擅自先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