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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機構擴增生產設備計畫書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概要: (主要設備之名稱、性能、產量 (能) 及對本單位、本會
、與國家經濟之利益等)
三、現有生產力:
四、計畫目標:
1 增加生產力:
2 增加盈餘:
3 增加安置人數:
4 增加外匯收入:
5 其他目標:
五、新增 (或擴充) 生產設備詳細名稱規格數量: (如附表一)
六、經費預算來源: (如附表二)
七、市場調查:
1 擬採購之設備調查報告或徵信報告:
2 擬生產品市場調查報告:
八、新增 (或擴充) 設備營業推算及現金流量表 (如附表三)
九、新增或擴充設備之產品成本分析 (附表如四~一、四~二)
十、新增設備之投資報酬及還本付息計算表 (附表五)
十一、本計畫預訂進度表 (附表六)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及附送藍圖、模型或其他有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