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及所屬行政法規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事前均應提經本會法規審議委
員會審議。
前項審議之法規案件,為涉及二個以上單位職掌時,應由原單位先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