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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法規審議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本會及所屬機構行政法規之審議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構行政法規之綜合整理事項。
三、法規適用疑義之解釋事項。
四、法規之編纂事項。
五、其他與法規審議之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