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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公司為提高人力素質,推行職訓業務,得設員工訓練中心,採任務編組,置主任、師級及員級從業人員若干人,並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設組、室,置組、室主管,由師級人員中指派適員兼任,上述人員,均就公司總員額內勻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