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從業人員依本辦法認購股票時,其認購價格應依該民營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滿一年之每股帳面淨值,但不得低於每股面額。
前項所稱每股帳面淨值,應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