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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事業機構為移轉民營於逕行轉為民營公司型態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本會安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與民間投資人合組之民營公司之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