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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甲、乙種類型榮家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稽核、佐理員;丙、丁種類型
榮家置會計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