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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配合台中港之開
放,對中外船舶及船員服務,以拓展退除役官兵就業途徑,特依輔導會組
織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置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