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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室,掌理有關事項。
一 教務組:掌理訓練之計畫及執行等事項。
二 考核組:掌理訓練成果及技能檢定等事項。
三 輔導組:掌理學員生活照護及就業輔導等事項。
四 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及不屬其他各組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