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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反共義士輔導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置組長、技師、編譯、輔導員、副技師、醫師、技術員、醫務員、
司藥、護士、保健員、助理輔導員、組員、辦事員、技術助理員、護理佐
理員,並得酌用雇員,分掌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