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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除列師級、士 (生) 級者外,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