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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承處長之命分掌工程、行政業務之策劃、推
進、審核、督導等事宜。副總工程司,襄助有關工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