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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處為辦理海外運銷、轉口及漁輪補給等業務,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國
外設連絡站,其人員經輔導會核准後,就本處編制員額內人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