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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各組、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組:森林資源運用及經營計畫等綜合事項。
二、生產組:育林、生產計畫及產品供銷等事項。
三、育樂組:森林遊樂事業規劃、推廣、維護及經營管理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職業災害處理等事項。
五、行政室: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