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森林保育、經營及發展,並以其收益撥充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特設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