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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基金會設置委員九人,由輔導會會同左列各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
一、行政院主計處。
二、財政部。
三、國防部。
前項各機關各指派代表一人,其餘六人由輔導會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