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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計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分配研究設
計工作,交換意見,并對研究設計項目提出報告。各組得由召集人隨時召
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