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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置科長四十人至四十三人,薦任;專員六十七人至七十一人,薦任;
科員九十四人,委任,其中三十一人得為薦任;辦事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五
人,委任;並得酌用雇員三十人至三十六人,承長官之命,辦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