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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七人,其中三人簡任,餘薦
任;掌理施政計畫之編訂、機要文件、審核文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文書印信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