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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置參事三人至六人,簡任;專門委員六人至九人,簡任;分掌撰擬、
研究、審閱關於本會之政策、法案、計畫、命令及長官交辦事項。
本會得聘用專家三人至五人為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