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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預官複選各項計劃及作業程序之審定。
二、預官複選業務之督導。
三、預官複選錄取標準及名額之決定。
四、分組考試督導及考試成績之審定。
五、預官初選複選各階段重要問題之處理。
六、預官考選成果之檢討與改進。
七、預官複選經費之審核與撥發。
八、考選工作人員獎懲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