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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大專預備軍官複選,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內政部等有關部門組成「大專
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