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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後備軍人會會員,應盡左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擔任本會指派之工作。
四、繳納會費。
五、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