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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凡依法除役、免役、禁役或喪失國籍已消失後備軍人身份者,不得參加後
備軍人會;已參加者,應註銷其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