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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國防部及省 (市) 縣 (市) 政府對後備軍人會補助費,應編列預算,後備
軍人會對經費開支,除經監事會審核外,應依法報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