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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參謀本部依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十五人至三十人及進用國軍聘僱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