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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其業務項目有金融業務性質或其保有個人資料筆數達五千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