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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主管之僑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