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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委託受理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請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處理前條申請案件,經審查如有需補正之情形時,應退請受託單位轉請申請人補正後,再重新轉送本會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