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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華裔證明文件,指載有種族為華人之外國身分證明文件,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出具之華裔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