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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收轉華僑之捐獻,應即將捐款人姓名、地址、款額及用途
詳實列表函送僑務委員會登記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