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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外各級華僑學校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僑務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優良教師獎狀、獎章或匾額及獎金,於每年教師節由駐外使領館、代表機
構或部會指定之僑團代表頒發,頒發之儀式以公開為原則。